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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机跨区作业

我市农民将获330万元农机补贴

   

  2005年5月10日,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1号文件和市委文件精神,鼓励和支持农民购买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今年我市共落实中央、省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30万元,对全市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农业机械进行补贴。
  本次补贴的机具类型主要有玉米联合收获机、行走式青贮饲料收获机、玉米秸杆还田机、深耕犁、背负式玉米联合收获机相配套的大型动力机械和小麦免耕播种机。每台机具按照实际购机价格的30%进行补贴,且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
  该项目将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从公布补贴政策、方案到确定购机补贴对象名单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山东省2005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确定全市年度补贴机具的种类、型号、数量、价格、补贴金额及供应商。项目的实施步骤为:向农民公布具体的补贴政策、补贴方案、报名办法;组织购机农民报名,按照优先补贴条件,确定各县市区购机者名单、所购机型、数量、补贴金额;对补贴对象进行张榜公示;鉴定购机补贴合同;组织购机。本次财政补贴购买的机具将实行统一编号,统一发放标识牌,并组织统一配挂。购置配套机具者其原有动力机械必须牌证齐全。享受财政补贴购买的农机具,自购买之日起2年内不得擅自变卖或转让,确因特殊情况需变卖或转让的,必须经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批准,否则,农机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收回财政补贴专项资金。
  这次农机购置补贴比例和额度都是我市历史上力度最大的一次,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三农”工作的重视,对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扶持农机大户的发展,加快全市农机化事业的发展步伐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全市各级农机部门本着对党委、政府、对全市农民、对农机化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切实把补贴资金落实到农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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