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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机跨区作业

农机跨区作业经营者应做好充分准备

   

  目前,我市一些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已经启程,奔赴湖北、安徽、河南等南部省份,大规模的农机跨区作业即将开始,跨区作业的农机经营者应做好充分准备。
   一是掌握有关政策法规。近几年,各级为了加强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规范跨区作业市场秩序,维护参与跨区作业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农作物适时收获,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建设,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农机跨区作业经营者只有懂得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遵守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要严格按照省办要求的“六不准”发放跨区作业证。即:不准涂改,伪造和倒卖作业证;不准转借,变相买卖作业证;不准对证件不全,不参加跨区作业队和培训的联合收割机发放作业证;不准跨行政区域发放作业证;不准和生产经销企业联合发放作业证或直接卖给这些企业;不准将发放作业证与发证无关的工作联系起来。《作业证》应随机携带,一机一证,严禁涂改、转借、伪造和倒卖;严禁没有明确作业地点、没有《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盲目流动,扰乱跨区作业秩序.《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规定:持假冒《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纳入当地农机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可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经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取得跨区作业中介资格后,方可从事跨区作业中介服务。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负责统一联系作业任务,保证联合收割机安全转移,及时协调解决作业纠纷,协助做好联合收割机的维修和油料供应。跨区作业中介组织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三)跨区作业期间发生农机事故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农机管理部门报告,并接受调查和处理;跨区作业队在公路上长距离转移时,要统一编队,合理安排路线,注意交通安全,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服从交警指挥,自觉维护交通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上路拦截过境的联合收割机,诱骗、强迫驾驶员进行收割作业;非法上路拦截过境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的,由事件发生地的农机管理部门采用说服教育的方式予以制止。砸抢机车、拦劫敲诈驾驶员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二是领取跨区作业证,编入跨区作业服务队。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应参加农机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熟练掌握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维修保养、故障排除等技能,熟悉基本农艺要求和作业质量标准,并领取跨区作业证,持有跨区作业证的机手可享受免收过路过桥费的优惠,编入跨区作业服务队还能得到跨区作业服务中介组织提供的市场信息、技术咨询、机具维修、零配件及油料供应等多项服务。同时,结队外出,可避免截机拦机、不法分子侵害等现象发生。便于及时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方便解决问题。
  三是搞好机具检修,保证机具状态良好。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出发前应对机具进行曲全面的检修,确保机具技术状态良好,并持有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件;严禁拼装、劣质、技术不合格和无牌无证的机械参加作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辅助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防止农机事故发生,做到安全生产。

200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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