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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机跨区作业

关于加快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发展的意见

 
鲁农机管字[2005]3号

  各市农机局(办): 近几年来,我省各类农机合作服务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在繁荣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提升各类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管理、服务水平,更加合理地配置农机资源,推进全省农机化事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快我省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机合作服务组织是农民、农机大户、农机使用者或各类农机服务组织为了维护和实现共同利益,按照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有农机服务合作社、农机作业(股份合作)公司等形式。近几年来,全省各地农机部门在发展农机合作服务组织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实践证明,农机合作服务组织是连接农机作业市场与农民的重要纽带和中介要素,在解决千家万户分散经营与统一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农机作业组织化程度和规模效益,增强机手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优化配置农业生产资金、技术、人才、劳动力等要素,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和民营经济,建立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省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的发展步伐不快,有的地方仍是空白,现有的服务层次低、内部管理不规范、运行机制不灵活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不能很好地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尤其是一些地方对发展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缺乏正确认识,影响其快速健康发展。各级农机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我省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把培育和加快发展农机合作服务组织摆上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促进农机化事业的全面快速发展。
   二、加快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发展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加快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发展,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与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原则,以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民利益为目标,以创新完善农机合作组织管理运行机制,科学配置农机资源,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装备水平,提高农机作业组织化程度为出发点,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策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的基本思路,规范提高现有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创办新的农机合作服务组织,推动我省农机化事业的发展。
  扶持发展农机合作服务组织,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成立农机合作服务组织,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坚持自愿加入、退出自由,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运行机制,避免强制命令和“拉郎配”。
  (二)产权明晰、民主管理原则。各类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民主管理的要求,制定章程,保护个人产权;坚持成员(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要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布。
  (三)合作制分配方式原则。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应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在分配盈余时,应留有一定比例的公积金,用于自身发展壮大和应对市场风险,其余应按照成员投资额和交易额比例返还给本组织成员。
  (四)市场运作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原则。发展农机合作服务组织,要始终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运作。在发展过程中,要给予必要的引导和政策扶持,做到推动而不强迫、扶持而不干预、参与而不包办。
  (五)依法保护原则。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维护合法权益为宗旨,加大对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的保护力度,进一步明确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的法律地位,切实保护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农机合作服务组织主要组建模式
  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的建立,可以是对原有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如农机作业队、农机作业公司、农机服务队、农机大户等带有股份合作性质的农机服务组织的改制、扩建、整合与规范;也可以是以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牵头新创办的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各市要根据当地实际、现有条件和农民需要,鼓励和引导农机各类服务组织通过不同的方式组建农机合作服务组织。
  (一)基层农机管理服务站自主创办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基层农机管理服务站以原有固定资产折价入股,吸收本站职工、农机大户、农机使用者的资金入股,组建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机服务合作社或农机作业(股份合作)公司。新筹集资金主要用于添置新的机械设备,增强服务功能,扩大经营规模。
  (二)基层农机管理服务站职工牵头入股,吸收其他农机大户、农机使用者等社会资金参入,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服务农民,服务农业的农机服务合作社等服务组织。
  (三)农机大户兴办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利用原有的机械设备投资入股,利用自己懂经营、会管理、威信较高的优势,吸收其他农机大户、农机使用者带机或带资入股,组建农机服务合作社。
  四、发展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基本目标、任务
  (一)通过对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的扶持引导,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1、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的服务功能明显强化、经营规模得以扩大、经济效益显著提高,经营总收入或利润提高30%以上。
  2、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内部管理机构健全,应成立股东大会,选出董事会、监事会。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实行社长(经理)负责制,负责日常的经营服务工作。股东大会是合作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经营方向、经营决策、财产处置、利益分配等重大问题。
  3、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机务管理制度、职工奖罚制度、利益分配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科学、完善、规范。
  4、农机合作服务组织产权关系明晰,责任、权力、义务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内部运行机制科学有效,形成一套自我发展、自我壮大的“造血”机制。
  (二)发展目标2005年东部发达地区每个县(区)至少要培育发展符合市场运作要求的农机合作服务组织3—5个;西部欠发达地区每个县要选择1—3个基础条件好的服务组织开展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建设试点工作。2006年至2010年发达地区每个县(区)建立农机合作服务组织10个以上;欠发达地区每个县(区)要建立农机合作服务组织5个以上。各地都要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加快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建设的步伐,促进我省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的全面发展。
  五、加大对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农机部门应从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机械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出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一)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安排项目时,要优先安排农机合作服务组织。把国家、省安排的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农机新技术推广、科技入户、优质粮产业工程、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等向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倾斜,给予重点扶持。以此为依托,引进资金、引进机具、技术,示范、带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和创新,增强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的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建立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在农机合作服务组织自愿扩大投入的基础上,争取各级财政实施财政补贴和财政贴息政策。积极推进股份合作制,以股份的形式吸引社会资金用于大型农业机械的购置。逐步建立国家扶持、群众自筹、银行贷款、集资入股、合作经营等多渠道、多形式的多元投入机制。
  (三)国家和省、市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作业燃油补贴资金等,优先用于支持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的发展。国家和省对农业投入力度越来越大,对农民购置大型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各市县也加大了对机具购置的补贴力度。将来国家还将实施农机作业燃油补贴。各级农机部门要充分利用补贴政策,对农机合作服务组织购置和使用大中型农机具给予补贴。要努力争取获得更多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建设。重点扶持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机合作服务组织:
   1、立足农业、面向农村,以农业田间作业服务为主,可以兼营农机维修、供应、农村储运、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副产品初加工等与农机直接相关的服务。用于农业田间作业的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要占总资产的80%以上。 
  2、机械资产达到30万元以上,股权结构设置合理,个人持有股份不应低于30%。
  3、坚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产权关系清晰,运行机制合理,实行独立财务会计核算。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机部门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发展和培育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工作的支持,多汇报、多沟通。要加强领导,把该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各市、县农机部门要明确任务,根据发展目标制定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发展规划与实施意见,抓好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示范点建设。市级农机部门要加强工作的指导与督促,协调工商、税务、金融、财政等有关部门出台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扶持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的发展壮大。此项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县乡农机部门要加强与对本地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的联系与服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以及各级政府和领导对发展农机合作服务组织重要性的认识。省办拟在山东农机化信息网上开设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建设专栏,专题宣传这方面的经验等。要认真总结各地各类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的经验,定期表彰在组织建设和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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